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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询公告!有关蚌埠所有小区
市住建局发布
关于征询社会公众对
《蚌埠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了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将《蚌埠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jj.bengbu.gov.cn/)公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2023年8月28日至9月28日
二、提出意见的方式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蚌埠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地址:蚌埠市蚌山区南湖路1008号910室。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bbwygl@163.com,电话:0552-2567052。
《条例(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蚌埠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被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计划提请审议项目。为做好《条例》的起草工作,2023年7月11日至14日,市人大城建环资工委、市住建局组成考察组赴芜湖市、马鞍山市和江苏省常州市学习考察物业管理及立法工作。2023年8月10日至18日,市住建局通过网站、公众号等方式发布征集立法建议的公告,广泛征询社会公众立法建议。2023年8月14日至17日,市住建局分别召开县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物业服务企业代表、业主(业主委员会)代表、建设单位代表、乡街社区代表等座谈会,广泛听取物业管理各相关主体意见建议。2023年8月21日,市住建邀请市人大、市政协、市司法局对前期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研讨。同时,《条例》起草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对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攻坚行动中收集的意见建议进行梳理分析,整合调研、座谈会、研讨会收集的意见建议,形成了《条例》(征求意见稿)。
二、相关法律依据
《条例》起草过程中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同时参照并借鉴了省内外其他地市先进经验做法,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三、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总则。主要包括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及定义、基本原则及工作机制、物业管理信息化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建设、市级和县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职责、市级相关部门职责、乡街社区职责等。
第二部分业主和业主组织。主要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及调整、首次业主大会筹备、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经费、业主大会会议表决方式、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业主委员会及其委员禁止事项、业主委员会换届、业主委员会履职评估、业主委员会离职审计、物业管理委员会等。
第三部分物业服务。主要包括前期物业合同、物业承接查验、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前期物业服务变更、业主大会选聘物业企业、物业服务收费、物业服务费缴纳、物业服务费监管、物业服务企业职责、物业管理区域公示事项、物业服务企业禁止事项、政府支持、物业管理区域禁止事项、装饰装修管理、停车管理、充电设施、人防车位管理、业主自行管理等。
第四部分公共收益和维修资金。主要包括公共收益范围、公共收益使用、公共收益管理、专项维修资金缴纳、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和补建、专项维修资金的应急使用等。
第五部分监督管理。主要包括物业保修维修、信用管理、物业服务质量评价、隐患排查机制、矛盾纠纷调处等。
第六部分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乡街罚则、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或者专职工作人员罚则、物业服务企业罚则、物业管理区域禁止事项罚则、政府管理部门罚则等。
第七部分附则。施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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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蚌埠市人民政府网
编辑:侯靖 校检:贾铁成 审核:朱素贤
监制:王静
总监制:孟儒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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